按照有关规定,为了做好我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,确保采购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现就拟采购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采购人:安溪县人民检察院
二、项目名称:办公设备采购
三、采购方式:询价采购
四、具体参数:
便携式打印机:1台,符合采购标准配置,参考佳能IP110。
五、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提供的报名材料:
(一)有效的“三合一”营业执照(副本)原件(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)。
(二)参加报名的如是法人代表,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;如是授权委托人,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。
(三)报名同时提供报价(信封封装),应注明公司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和项目名称、数量、具体参数、单价、总价等要素。
六、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19年4月2日上班时间
七、报名地址:安溪县人民检察院505室
八、项目联系人:许思明,联系电话:13505034489
九、监督举报电话:0595-68879767
因采购数额较小,按规定本公告仅在本单位公开栏发布,欢迎广大干警推进商家参加询价采购。
安溪县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公室
2019年03月29日